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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廢標是指采購項目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評審委員會,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整個項目被終止或采購活動無效的行為,廢標意味著項目采購失敗,不是針對某一投標人的投標不合格而作無效標處理,無效投標是針對單個供應商投標失敗而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應當廢標的情形包括:(一)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因為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是采購支付的最高限額;(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